第三节维护海洋权益加强国际合作什么是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高之国所长说,一个国家的海洋权益就是这个国家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中国是一个濒海大国,有1.8万多公里的海岸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900多个。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中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其中领海面积约为38万平方公里。海洋法专家贾宇强调,国际法的原则是以陆定海,所以一个岛屿的主权归属可以决定这个岛周围以200海里为半径的海域的主权和主权权益的归属。一个很小的岛礁,从法理上讲,可以主张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日本曾拨300亿日元去挽救一个距离日本本土1700多公里的小岛“冲之鸟岛”,并设有气象观测装置与直升机起降地,其目的就是获得这个小岛周围的广阔海域。日本还花巨资加紧在与邻国有主权争议的大陆架进行勘探,日本一名高官道出了其原因:“如果这些海域65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全部归属日本,日本成为资源大国将不是一个梦。”国家海洋利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从合法性上讲,只有合法使用本国的海洋权利,才能获得合法的国家海洋利益,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首先,国际海洋法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1994年11月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主权国家可以沿着本国领海基线划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边界有岛屿的从岛屿基线划起。那么,像我国南海诸岛中的不少岛屿、岛礁和我们的海上邻国相距甚至不足100海里,彼此的海上划界问题怎么解决,公约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引起了国家间的海洋权益争端。其次,由于国和国之间的海上力量、海上开发能力、海洋开发战略之间的差异,一些国家还没有开发的海洋利益却被另一些国家强行掠夺了。一些海上强国还以“合资开采”的名义,在争议海域进行勘探开采,严重地损害了其他国家的海洋权益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1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国界分隔相邻两国领土的界线。又称疆界、边界。国界须经相邻国家一致认同,或以河流、湖泊、山脉等自然地形为界,或以双方同意划定的界线为界。后者多考虑政治、经济、民族、语言、宗教等因素而定,也有以经纬度人为地划定国界的。如果以河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