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维护海洋权益加强国际合作什么是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高之国所长说,一个国家的海洋权益就是这个国家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
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
中国是一个濒海大国,有1
8万多公里的海岸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900多个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中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其中领海面积约为38万平方公里
海洋法专家贾宇强调,国际法的原则是以陆定海,所以一个岛屿的主权归属可以决定这个岛周围以200海里为半径的海域的主权和主权权益的归属
一个很小的岛礁,从法理上讲,可以主张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日本曾拨300亿日元去挽救一个距离日本本土1700多公里的小岛“冲之鸟岛”,并设有气象观测装置与直升机起降地,其目的就是获得这个小岛周围的广阔海域
日本还花巨资加紧在与邻国有主权争议的大陆架进行勘探,日本一名高官道出了其原因:“如果这些海域65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全部归属日本,日本成为资源大国将不是一个梦
”国家海洋利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
从合法性上讲,只有合法使用本国的海洋权利,才能获得合法的国家海洋利益,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首先,国际海洋法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1994年11月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主权国家可以沿着本国领海基线划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边界有岛屿的从岛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