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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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