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
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当事人在起诉时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提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或忽视合法权益取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很大的空间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当事人或其亲属维护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确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
也就是说因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它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存在的单一性等特点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不论是造成伤残还是死亡,都将给受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解决了关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请求害赔偿的争论,是民事诉讼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放在同等地位,可以同时提出,确立了包括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在内的人身损害精神赔偿制度
1、确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充分保护人的主体性权利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精神生活更为人们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