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依法行政情况定期上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做好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定期报告,每年报告一次
乡(镇)政府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省、直属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抄报政府,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按期形成书面材料,经机关行政首长签署后上报
三、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情况
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行政决策落实情况
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第1页共3页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