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装修方案调整背后的税收筹划谋略二、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来源:中国税网四、案例内容:天晟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提升企业形象,于2004年11月~12月斥资560万元,对原值为2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6年)进行了装修,相关费用已经全额计入了当期损益
从税收角度分析,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占到了房屋原值的28%(560÷2000×100%),按税法规定,不能直接进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从2005年1月份开始)摊入成本
因此,公司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5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筹划分析: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会发生一些诸如维护、改建、扩建或改进其功能的费用(统称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对这项支出性质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