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养护工程安全措施第一章基本规定1、建立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应切实保证为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所需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演练
3、实行区域巡检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4、定期巡检路面设施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登记并更换破损的路面设施;不能及时更换时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牌并有人留守看管;夜间和雨雾天气应有灯光警示
5、必须进行夏季防汛及冬季防冻的检查
6、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养护作业水准和养护设施抗危害的能力,降低人工作业强度和缩短作业时间
第二章人员一、一般要求1、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设施养护的技能,熟悉岗位劳动安全知识
3、新工人及转岗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养护作业
4、根据作业人员不同岗位,不同从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体检应满足从业的工种要求,对工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特殊规定
5、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情绪异常、心理异常、健康状况不良人员不应进行养护作业
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上岗作业
6、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3)、有深度近视、色盲、癫病、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4)、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5)、工作前饮酒者
7、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8、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仔细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作业
在道路上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9、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动他人岗位的车辆、设备、电气开关等
10、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