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其待遇参照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服务对象为实验中心内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
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1),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
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进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基本实验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核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3)到中心财务缴纳相应的费用,报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试验评估表(见附件4)由试验负责人填写,评估结论由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填写
第六条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假日试验
如有特殊需要,由试验负责人提出试验申请(含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重大节假日试验需得到中心主任的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中心主任作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和分管行政副主任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试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对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通报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