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一、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三、事件的和分级标准(一)传染病事件1
鼠疫(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霍乱(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脊髓灰质炎(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