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太石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小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不仅可以让家长享有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督促学校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而且可以使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确实从子女教育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关心理解支持教育工作,为搞好学校教育工作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还可以使学校能够有效借助各种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的完成教育目标和任务
我校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决定成立“家长委员会”,其宗旨就是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我们将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依据《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组建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1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关爱孩子,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4、积极关心理解支持教育工作,愿意参与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搞好学校教育工作献计献策5、愿意履行家长委员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我校学生家长,经各班民主推荐,家长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家长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