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来源:发表时间:2012/12/1313:55:56访问次数:4852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学校食堂改革,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真正办好“师生满意家长放心”食堂,根据《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余教〔2012〕34号文件),决定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年度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创办“师生满意家长放心食堂”作为总体目标,食堂年度考核主要从食堂经营管理、安全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找出学校食堂经营和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进行积极推广,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整改,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师生的满意度
二、考核时间安排年度考核时间:每年12月份
2012年度的食堂考核安排在2013年1月中旬完成
三、考核范围和方式各校对照评估标准和附件提供材料先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然后由教育局组织成立食堂考核小组,择时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实地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教育局食堂考核小组主要是对市属学校(幼儿园)、城区学校及乡镇(街道)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的食堂进行考核,考核将不事先通知,把资料考核和食堂现场管理考核相结合
乡镇(街道)其它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由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记录,考核结果报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四、考核主要内容(一)学校食堂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食堂是否有明确的管理领导小组和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
执行《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余教〔2012〕34号)是否到位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是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