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许可协议本软件许可协议(“本协议”)由,其注册地或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许可方”)与,其注册地或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被许可方”)签署并于年月日(“生效日”)生效。本协议中,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分别被称为“一方”,二者共同被合称为“双方”。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直至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在下面签字的个人表示,他们经正式授权为其代表的签字方来签署本协议并使之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可签署一份或多份,每一份应构成本协议的可执行正本,并且传真签字与原始签字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具约束力。同意并接受:许可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姓名(打印或正楷):部门和职务:被许可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姓名(打印或正楷):部门和职务: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有意授予被许可方使用本协议项下许可软件(见下面定义)的特定许可,同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被许可方有意从许可方获得许可软件的上述许可。鉴于以上之陈述、本协议包含之内容以及本协议中列明的约定,并以之为条件,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本协议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1.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定义的术语外,本协议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具有下面规定的含义:“附件”或“软件附件”,是指本协议后附的“软件和许可描述”(附件1),以及此后签署的后续“软件和许可描述”增补附件,如有的话,将被分别命名为附件2、附件3等。“本协议”,是指本协议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协议的或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和附录。“授权产品”,是指在某个软件附件中所列明的被指定为“授权产品”的被许可方产品,如果相关软件附录没有列出具体授权产品,则授权产品是指任何预装或随附了本协议项下许可软件的被许可方下列产品:(a)被许可方设计并制造的,或由被许可方设计但由第三方为被许可方制造的设备;以及(b)以被许可方名义和商标或以被许可方任何客户的名义和商标向最终用户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营销的设备,但不包括以被许可方合同厂商名义和商标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营销的设备。“保密信息”,与本协议所援引保密协议的定义相同。“保密协议”,是指双方或双方各自的关联方或业务被承继方于年月日签署生效的第号保密协议。该协议经在此援引,表明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交流的保密信息受该保密协议约束。“现行版本”,是指就许可软件而言,本协议附件中指明的版本。“派生作品”,是指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对许可软件所做的任何离散的修改,以及许可软件的任何修改、变更、改进或改编版本,或基于许可软件的任何其他派生作品。“最终用户”,是指为其自己使用而并非为进一步销售、许可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目的,以任何形式或介质获得机器可执行副本的某个个人或实体。“最终用户协议”,是指任何以线下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与最终用户达成的用于约定授予最终用户的软件许可条款和条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软件”或“许可软件”,是指在本协议后附或由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的软件附件中指明的,由许可方不时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任何特定的许可方软件版本,及许可软件的任何维护更新或升级版本,包括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拷贝。“合同厂商”,是指根据被许可方的许可,复制许可软件的机器可执行拷贝或代工生产被许可方授权产品的被许可方供应商。“精神权利”,是指对任何派生作品主张作者身份、反对或阻止对任何派生作品进行修改或撤销或控制任何派生作品出版或分发的权利以及任何其他类似的权利,此类权利存在于世界上任何国家或法律体系,而不论这种权利是否被命名为或通常被称为“精神权利”。“可交付物”,是指在本协议项下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代码、程序、样品、文件等材料,以及附件中指定作为一方可交付物的任何其他材料。“知识产权”,是指任何专有信息、源代码、机器可执行代码、技术、发明、作者著作、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算法、方法、过程、程序、技术、解决方案,以及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任何其他类型的技术信息,包括许可软件中包含的任何技术。“目标代码”,是指包括所有完全采用二进制形式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软件。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