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在集团统的思想指导下工作,以人为本,用人所长,提倡团队精神,鼓励学习,鼓励创新
集团与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关系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
“审批制”是指必须事前向集团报送方案、申请批准,未批准的方案不能执行
“备案制”是指自行决策执行,同时报送集团复核备案
第二条集团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机构与职能:(一)集团总裁负责以下事项1、对子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进行审批;2、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审批;3、对子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调动、免职进行审批;4、对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命、调动、免职进行审批;5、对子公司总经理工作考评方案进行审批;6、对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薪资制定、薪资调整方案进行审批;7、对子公司重大福利调整方案和重大奖惩方案进行审批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方案予以审核;2、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审核;3、对主管以上人员任命、调整、招聘等方案进行审核;4、对子公司拟定薪资调整方案予以审核;5、拟订子公司总经理与其它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6、对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评方案予以审核;7、对子公司普通员工招聘、岗位调整、考评方案备案;8、对子公司其它人力资源文件备案;9、对子公司福利调整方案、奖惩方案进行审核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主要管理内容
对子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的要求是:机构简练、人员精简,避免因人设岗、机构臃肿
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力资源编制必须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子公司的“定岗、定员、定责、定资”工作要求:“定岗、定员、定责、定资”方案经批准确立后必须严格执行
如因业务增加、工作需要等原因须增减编制、改变职责与薪资必须报集团审批
未经批准的岗位编制人员不得列入薪资预算、办公预算等
(一)各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