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天津美术学院经济责任制及经济权限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财经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在经济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严肃财经工作程序,规范校园经济活动秩序,确保学院国有资产的完整,不断增强学院财力,逐步建立健全权利和责任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院各级领导经济责任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我院实行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主管部门的院级领导、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会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制
要做到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权限的内容贯穿于学院财经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在尊重各部门财务自主权的基础上,提倡服从和服务全院发展的大局意识,努力整合共享现有的教育资源,杜绝浪费和重复投资,支持学院集中财力,兴办事关全院学生、广大教职工根本利益和学院长远发展的大事
第四条: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统一制定我院财务制度
学院财经工作、重大经济问题由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决定,日常工作由主管财务副院长负责统一实施
财务处作为学院财经工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院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全院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必须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防止政出多门
第二章院长经济责任及经济权限第一条:院长作为学院的法人代表,是学院财经工作的总负责人,具有统一领导和管理学院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对全院财经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第二条:院长负责学院办学资金筹措的领导工作,负责审阅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基本建设计划、贷款计划,奖金分配使用计划等,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