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发〔200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3页共26页第2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6页第二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进行调查核实、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工作
第五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