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细知识点)第一部分法律●法的概念: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综合●法的特征:1、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2、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3、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4、规定权利和义务●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法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
●法对微观经济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节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哦的各种纠纷,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受政治制约(政治关系发展、整体改革、政治活动的内容),法服务于政治(调节阶级间、阶级内关系,维护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打击制裁违法犯罪,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相同点(内容实质方面联系):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经济基础、社会目标等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调整范围(不尽同)、实施方式、稳定性程序化程度●法与党的政策相互作用:一、法的制定:1、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2、发将政策转为形式合理效力普遍的行为规范二.发的实施:1、政策变法,使正统,又反之约束政治活动2、法的实施借助政策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民主是法制产生的依据、力量源泉,决定了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法律规范的形式上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和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