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邮部[1995]6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通信建设工程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对邮电部邮部[1990]433号通知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及费用定额适用于通信设备安装(包括电信、邮政设备)、通信线路的新建、扩建工程
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通信建筑安装工程中涉及到土建项目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办法的有关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编制工程概算、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及费用定额,适用于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邮政通信设备,由厂家负责安装、调测时可按本办法编制工程概算、预算,但不得收取间接费和设计利润
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的收费标准除已有规定的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条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费用内容、开支水平因工程规模、技术难易、施工场地、工期长短及企业资质等级等条件而异,应作为可变费用逐步由企业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报价
本办法及费用定额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均为上限,工程合同作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计划利润应按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率
第六条施工企业承包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时,应按相应工程类别费率标准收费
施工企业经批准越级承包工程时,不得越级收费
各级施工企业允许承包的工程类别范围按邮电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成建制普工”仅指“军民共建部队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中的部队工
此部分不计取计划利润
第八条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必须由持用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编制人员必须持用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
第九条设计概算(以下简称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编制概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