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的提出1)我国出版业改革背景中国承诺开放出版业是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条款
根据协议,在书报刊分销服务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1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部分城市设立中外合资的书报刊零售企业;加入2年内,开放所有的省会城市及重庆市和宁波市,并允许外资对零售企业控股;加入3年内,取消对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在音像和娱乐软件分销服务方面,承诺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情况下,加入时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和娱乐软件的分销
另外,自承诺自加入时起,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
2006年12月1日,我们将向外商开放总发行市场,这等于向外资完全开放中国出版物市场[2]
2003年颁布实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设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3]
这表明,出版业已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
我国出版业资本是国有资本,并以省为界,画地为牢,各省出版局(或出版总社)垄断着本省的出版大权,依靠国家政策吃饭
国内外资本的准入严重威胁着原本相对垄断的国内出版物市场,使得原有的出版企业不得不走上变革之路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发布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中国媒体政策的正式松动
对于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整个媒体产业来说,“17号文”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地提出了媒体集团化、媒体可以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这三条规定[4]
2)出版产业化趋势政策一出,各省出版集团逐步迈向改革之路
之前,国内的出版行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