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會計稅務類問:台商在大陸從事當地採購進行間接外銷,交易使用人民幣,請問如何解決轉廠核銷問題
答:若係來料加工廠商,建議採境外交易,即由第三地區下訂單,在台灣或香港收款,並依規定在大陸設立外匯帳戶繳工繳費
若係獨資企業,最好要求對方協助辦理合同轉廠,如此即可克服核銷的問題,若對方無法配合本廠進行核銷,建議更換廠商或要求該廠商支付所需的額外稅費
若一定要在大陸交易,則依規定必須使用人民幣在境內結算,否則將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此外,依稅法規定對於必須開立增值稅發票,至於是否可以辦理出口退稅就比較困難了
問:香港控股公司欲移轉大陸獨資和合資子公司(有限公司)之股份於新設BVI控股公司,請問:(1)大陸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2)證券交易所得是否課稅,且稅率為20%
其課稅基準是股權淨值與面額之差或移轉價格與面額之差
(3)若(1)所述未有證交稅之課徵,是否仍有印花稅-產權移轉書據按所載金額千分之五課稅之考量
(4)“”另股權移轉書據依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按千分之三稅率繳納印花稅之適用範圍
大陸目前未課證券交易稅,買賣雙方須繳印花稅各千分之三
大陸目前暫緩實施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將來恢復課徵後之稅率為20%,其課稅基準為移轉價格與買入成本之差
將來實施證券交易稅時,將取消印花稅
股權移轉書據依書立時證券交易當日實際成交價格千分之三稅率繳印花稅之通用範圍,買賣雙方均須各付千分之三稅率
問:某一台商在今年開始試生產,請問其下腳品在會計上如何處理
答:開始試生產即是開始投產,應按其他收入來處理下腳品的收入,正常品的銷售應做為銷售收入,不能列為開辦費的減項
問:請問大陸銷貨收入之認定標準為何
“”(上述所指財務報表之收入)答:銷貨收入係指生產企業將貨物所有權移轉他人取得代價之金額,並不包括增值稅額在內
在大陸如為外銷,則銷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