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第364A章香港银行公会附例三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64A章香港银行公会附例的主要内容。第364A章第21条周年大会第III部公会会议(1)公会首次周年大会须于本附例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行。(2)公会周年大会须于每一公历年最少举行一次,与上一次周年大会相隔不得超过15个月,日期则由委员会决定。(3)以下事务须在周年大会上处理─(a)通过委员会就公会事务提交的报告,并通过公会帐目及核数师报告;(b)按照本附例选举委员会委员及谘询委员会委员;及(c)讨论任何其他事务。(4)周年大会通知书,须由秘书在开会日期前不少于14天送交每名会员;该通知书须指明举行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须处理的事务,并须附有委员会报告、公会帐目及核数师报告。(5)会员如意欲在周年大会上提出一项作为其他事务讨论的决议,须在周年大会前不少于7天,将该决议以书面通知秘书,并在通知书内列出愿意就该决议作出和议的另一名会员的名称。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6)秘书须在周年大会前不少于3天,向每名会员送交一份根据第(5)款提出的决议。第364A章第22条特别大会(1)委员会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召开特别大会。(2)委员会于接获由不少于以下百分数的会员签署的书面要求时,须召开特别大会─(a)根据本条例第8(1)(b)(i)条有资格获选入委员会的会员数目的75%;或(b)根据本条例第8(1)(b)(ii)条有资格获选入委员会的会员数目的75%;或(c)公会会员数目的75%。(3)特别大会的通知书须按照以下限期由秘书送交每名会员─(a)凡大会根据第(1)款召开,则开会日期前不少于14天;(b)凡大会根据第(2)款召开;则在接获要求后21天内及开会日期前不少于14天。(4)特别大会的通知书须指明举行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须处理的事务。(5)在特别大会上,除通知书所指明的事务外,不得处理其他事务。第364A章第23条大会的法定人数(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大会的法定人数为30名会员。(2)根据第5(2)或19(2)条召开的大会的法定人数为15名会员。第3页共7页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7页(3)如在指定的会议时间之后30分钟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而该会议是根据第22(2)条应会员的要求而召开的,该会议即须解散;但如属其他情况,该会议须延期至下星期的同一日在同一时间举行,如该日为公众假期则为继后的下一工作日;如在延会上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当时出席的会员可处理有关事务。(4)凡大会根据第(3)款延期举行,秘书须在开会时间前不少于24小时,将举行延会的地点通知所有会员。第364A章第24条意外遗漏而没有发出通知书等如因意外遗漏而没有向任何会员发出大会通知书或供应选票,并不使该次大会的议事程序或在大会上通过的任何决议失效。第364A章第25条大会主席委员会主席有权主持每次大会,如主席缺席,则副主席有权主持每次大会;如在指定的会议时间之后10分钟内,两人均未有出席,或如两人事前已通知秘书其不拟出席大会,则出席大会的委员会委员须决定由其中何人出任大会主席。第364A章第26条大会程序(1)在大会中提出及获得和议的决议或决议修订,须由大会主席提交大会,并(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以举手方式表决,但有关委员会选任委员的选举及谘询委员会选任委员的选举者除外。第4页共7页第3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7页(2)每名会员对交由大会处理的问题均有权投一票,如票数均等,会议主席有权作第二次投票或投决定票。(3)如以下人士提出要求,则须就大会中提出及获得和议的决议或决议修订以投票方式表决─(a)紧接大会主席宣布根据第(1)款举手表决的结果后,不少于30名会员提出要求;或(b)大会主席提出要求。(4)除非根据第(3)款以投票方式表决,否则大会主席宣布一项决议或决议修订已获举手表决通过或不通过,即为该事实的确证,而无须证明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人数。(5)如根据第(3)款以投票方式表决,即须按大会主席所指示的方式以投票方式表决;大会主席并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