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的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或抗战胜利纪念日,用以纪念抗日战争的胜利
日本对同盟国各国递交降书
同时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作为一名中国人,必须牢记:每年的九月三日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
历史背景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
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
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1]
1945年9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同时也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一天,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
195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
各方纪念在香港,抗日战争纪念日定为每年的8月15日,即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日子
国民政府旋规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举国欢庆
并通过决议,规定从次年开始,每年的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纪念争议有关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虽尚无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历史事实与相关协定,也应是每年的9月3日
原因在于,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部分;中国不仅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同盟国”,而且是“同盟国”的发起者中美英苏四大国之一,并且,在重庆还成立了“同盟国远东战区指挥部”
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以3500万人的牺牲,抗击和牵制了日本陆军总兵力的2/3以上,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不可磨灭的贡献人大表决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全国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