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指南适用于具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条件:1、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工程项目属于《广州市物业专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4号)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2)相关业主已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账户并缴存了维修资金;(3)申请人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相关业主;(4)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并征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紧急使用情况除外)
(5)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
2、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划拨申请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上已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使用意见;(2)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3)申请人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相关业主
三、窗口交件所需材料:(一)维修资金由政府代管正常使用情况1、维修资金使用窗口收件所需资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条件备注1广州市物业专项维5(4)原件必成立业委会的需5份,未成立的4份,以—2—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条件备注修资金使用申报表备书面形式报送,不得以复印件和传真件代替
2使用方案及其公示照片1原件必备使用方案须包括工程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分摊标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示10日以上,并拍照证明
3预算审价报告1原件可选使用方案中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提供,公告7日以上;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