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开发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衍生品开发许可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1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
合同标的相关1
许可元素:是指特定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角色、造型、服装、场景、道具等元素,由许可方许可用于衍生品开发,是被许可方得以设计、生产衍生品的基础;具体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特定作品:是指由许可方享有知识产权、含有许可元素的各种形式的作品,如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标的权利:是指许可方享有的关于许可元素及特定作品的各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许可素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元素的有形载体,即需由许可方交付给被许可方、以供被许可方在衍生品开发过程中使用的体现许可元素的各种材料、物料、文件等
衍生品:是指被许可方以许可元素为基础进行设计、生产后产生的作品或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文具、生活日用品、书籍、游戏产品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样品:为提交许可方审核并确定衍生品的最终生产标准,由被许可方在衍生品设计方案确定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单独制作的与衍生品完全相同的原版模型
衍生品开发权: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权利,即经许可方授权,允许被许可方对许可元素进行商业化设计,并获准生产、宣传、推广与销售的一系列综合性权利
本合同中以下简称“该权利”或“许可权利”
独占许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地域及许可元素、衍生品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内,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衍生品开发权,被许可方对该权利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即在许可范围内,许可方不得再将该权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