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职工代表提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质量和效能,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XX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工办发(20XX)3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以及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问内提交职代会审查立案,由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办理落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是企◆业单位职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代表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第三条职工代表提案工作要坚持图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第二童工作机构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应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为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整理.指导完善、审查立案、移送办理、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可以由工会具体负责职工代表提案有关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人数一般为5至9入,设主任(组长)1人,副主任(副组长)l至2人.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可以适当增减成员人数.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本届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非第1页共7页职工代表人员参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期与职代会的届期一致.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立,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需要,提出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的具体方案.(二)职工代表团(组)采取会议推选、组织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人员自荐等方式,协商推荐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三)召开工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四)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确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五)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产生主任【组长)和副主任(副组长).第三章职工代表提案的提出、征集和整理第七条职工代表提案的提出方式:(一)由1名职工代表作为提案人、2名或2名以上职工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提案.(二)由2名或2名以上职工代表联名作为提案人提出提案.(三)由职工代表团(组)或联团(组)提出提案.第八条职工代表提案的主要内容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内部.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劳动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待遇、职工教育培训等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并需职代会立案处理的重要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前,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可以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和职代会的重点议题内容,制定职工代表提案参考课题,供职工代表参考.第九条职工代表提案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提案应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本办法第八条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建言献策.第2页共7页(二)提案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应真实客观,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三)提案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四)提案中提出的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案名、案由分析和措施建议等要素完备.(六)提案须按照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统一制作和发放的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进行撰写和提交.(七)职工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在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上签名;职工代表团(组)或联团(组)提出提案的,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在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上签名.第十条征集职工代表提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至少在职代会召开前1个月,向金体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统一制发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提出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