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我国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
由于世界各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及所涉及的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不尽相同,因而对融资租赁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如下:“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在实际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与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名义上的所有权,最后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此定义强调经济意义上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租赁分类的具体标准,满足以下一条或数条标准的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并且所确定的购买价格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调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目前,融资租赁在全球迅猛发展,已成为融资服务和流通领域里的重要重要行业之一
融资租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它的长足发展一方面给租赁产业本身带来了收益,但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它也带给承租人巨大的利益和具体的好处
融资租赁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融资渠道
中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现从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三方面对我国融资租赁业进行分析与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