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方针。也就是说,安全生产是第一名的,当一个企业、一个组织或个人碰到安全问题的时候,其他的一切都是次要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成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一、落实安全责任必需强化责任意识意识决定行为,没有思想上的充分熟悉和理解,就不会有行动上的自觉和主动。安全生产也是一样,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就在于从管理人员到员工都要有坚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做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安全,以严谨细致的作风确保安全,始终维持安全生产的高度警觉,做到天天讲安全,不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真正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成为大家一路担当的神圣责任,做到精心、细心,静心,用心抓好各自的安全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必需明白对谁负责的问题,只有明白这个问题,你才能真正强化责任意识。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你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对整个企业负责,对整个企业的员工负责,作为一个组织的负责人,你就要对这个组织的所有人员负责,作为个人,你就要对你的家庭负责,作为子女,你要对你的父母亲负责,作为父母,你要对你的子女负责,作为丈夫,你要对你的妻子负责,作为妻子,你要对你的丈夫负责……一句话,弄清楚自己是谁,弄清楚自己该对谁负责,这样你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的增强。二、落实安全责任必需依托强有力的制度举个例子:因为你在施工现场没戴安全帽,安全员罚你50块钱,你口里不说,可是你心里肯定不高兴。为何呢?我辛辛苦苦干一天也才三两百块钱,你一下子就给我拿走了50块,三两个个钟头的活白干了。可是你为何不明目张胆的反对呢?因为你知道,这是公司的制度规定的,若是反对,被惩罚的可能就会变成100块,乃至200块。所以,明智的你就只有规规矩矩的接受这50块钱的惩罚,这,就是制度的力量!所谓“对事不对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咱们就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咱们公司总领导要和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签定责任书,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和你这个部门的人签定责任书,项目领导要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签定责任书,施工班组负责人要和班组的员工签定责任书,总承包单位要和分包单位和劳务队签定责任书,分包单位对自己下面的班组签定责任书……签定责任书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这样每一个层级,每一个人员通过签定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才能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三、落实安全责任必需依托强有力的执行力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是不是就可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呢?肯定不行!无论你制定了多好的制度,无论你签定了责任何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你把它只是放在档案柜里,只是把它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各类检查,那你就是本末颠倒了。因为制定这些制度和签定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安全生产的作用,为企业和个人获取经济效益提供保障。若是这些制度和责任得不到落实,你的经济效益就得不到保障。实现安全目标,成绩于每一个人、每一天锲而不舍的执行力当中,舍此别无他途。若是由一个人操作失误致使事故发生,就会影响到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因此,安全生产也存在“木桶效应”,只有做到人人安全,才能实现整体安全。执行的进程就是抓安全规章制度和办法落实的进程。再高的目标,再好的办法,若是执行不解决、落实不到每一个职位、每一个人的具体行动中,目标就会落空,就会变得毫无心义。不论从客观上看,仍是从主观上看,安全管理涉及的主要因素是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人,安全生产违章操作的是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是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是抓人的落实,抓人的执行力。如何提高执行力呢?两个字:服从。局部服从整体、个人服从集体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条大体原则,是一种大局意识。若是以为指令有问题,就应该停止执行而不是随意变通。需要员工对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