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与车间考核标准一、总则为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1
1完成任务突出,有先进成果者
2在生产过程中改革创新,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能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者
3在生产、经营、金融等活动中,有重大突破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
4在降低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效果者
6介绍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并在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推荐者
7敢于检举和抵制坏人坏事者
8见义勇为,保护公司、个人财产或他人生命者
9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10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能与时制止者,避免发生危害者
11在救灾抢险中表现突出的
12全年各生产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冶炼分厂以炉为单位,辅助部门以部门、车间为单位)
每年度由公司组织进行考核评定
2、被评为年度先进职工,颁发荣誉证书与相应奖金与物品
1先进职工中被评为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与相应奖金与物品
2如有其他特殊贡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处罚1/151、常规考核条例1
1迟到5分钟者考核50元/次,迟到30分钟者考核10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旷工半天/次,迟到2小时者记矿工一天
2早退(提前下班,未交接班)考核100元/次
3旷工一天考核300元
4连续旷工3天(包括3天)以上或半年累计旷工5天(包括5天)以上者辞退出厂,并扣发当月工资;1
5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反规定扣200元/次
6上班脱岗、窜岗,考核200元,半年累计3次(包括3次)以上辞退
7打瞌睡,考核100元/次;1
8躺下睡觉,或坐着睡觉,考核500元/次
9上班吃零食(壳类),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