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法律的特殊关怀•案例一:上初一的小明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明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经常逃课,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案例二:2001年4月,重庆市江北区一家浙江人开办的个体加工厂雇用了来自贵州、湖北的4名孩子,这几个孩子只有十三四岁
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生意好时一人工作18小时,没有假日,他们的“年薪”是1500元
老板规定工人必须做满一年才发工资,没有钱也回不了家
工人吃住都在车间,晚上大门锁住,一个星期的饭菜都见不到肉星
一名15岁的童工因弹棉花时左手被机器链条绞伤,送到医院包扎后仅过几天,就被老板赶出并分文不给
1、案例一、二中,分别反映了一种什么现象
2、这些现象有何危害
3、案例中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4、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就是未成年人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4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
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
1日施行《刑法》1997
1施行《民法通则》1987
1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
1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
12施行《宪法》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