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扰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规则中,监事会指公司监事会;监事指公司所有监事
第七条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监事会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八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第九条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但因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职的除外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1第十条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产生或更换
第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有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监事会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会议可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