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何必须去政治化
编者注:5月9日,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在“暨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讲堂”做题为《政治应当如何介入司法》的演讲
他认为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法律有权威,法治统一,并且得到贯彻
一旦权力干预个案司法,使权威的统治退化为个案化处理而非规则化处理,最终会形成无规则的自由
司法政治化的实质就是司法人治化、非规则化,不具有正当性,从维护统治角度而言,也不具有有效性,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最终将导致法律失效
周永坤,法学家,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苏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著有《法理学——全球视野》、《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宪政与权力》等
以下为演讲实录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晚上好
我是苏州大学的一位老师,有机会来到暨南大学,深感荣幸,谢谢大家在大雨天冒雨来听我的演讲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政治应当如何介入司法》,这是法学界应该重视,而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
司法与政治应该是什么关系
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法律有权威我为什么要讨论这样一个问题,有什么价值
若干年来,中国人信访不信法,对司法说什么的都有,连法官都有很多不满
十八大使中国法学界再次燃起希望,社会各界和法学界都在问,十八大后的司法改革,应该朝什么方向走
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司法有许多东西要做,从人治的司法走向法治的司法,政治和司法的关系是回避不了的问题
先从一件冤案讲起,周某挪用公款案
案情非常简单,周某向他的朋友借钱炒期货,赚钱后买了房子,结果被控挪用公款
2001年,该案经审法院的院长忽然患了绝症,良心发现,就找到被冤枉的周某,交给他一份有关案情的档案记录副本,副本上记录着,该案的公诉人员、律师、审判人员都不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法官考虑到这是相关部门关注的案子,最后由院长说就判五年吧,其他人员一致同意
二审情况也是如此
一审判决并不是由哪个法庭或法官做出的,二审也不是由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