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中心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中心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中心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一)安全环保部门(1)、主持中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1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中心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