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篇:化妆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化妆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化妆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并严格按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常温库,阴凉库;2、化妆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化妆品不能混垛;3、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场所陈列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4、对近效期的化妆品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养护记录,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下架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5、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化妆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化妆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以上;6、养护员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7、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8、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9、建立健全化妆品的储存、养护档案
第二篇: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安全及药品的正常运转,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
二、药库应与生活区域分开,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有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
有避光、通风、除湿设备
三、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立常温、阴凉和冷藏库,储存药品的设施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药品堆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