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意见各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办[*]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财务支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余农发[*]162号关于《余杭区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文件
(一)财务发生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报帐时需要提供:1、招投标文件;2、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3、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预决算书、工程结算审计资料;5、3万元以下工程,特殊情况经审批说明,可简化手续;3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需有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的书面决议
决算工程款必须审计
(二)支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款必须凭本区范围有效建筑工程发票付款,不得以任何借口凭白条支付款项
(三)不得以材料发票抵工程发票
(四)如发生凭白条支付和预付工程款项情况,事后承建单位又推脱拒开发票的,其税金由同意支付签字责任人和具体支付款项人承担
二、统一规范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必须凭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文件为发放依据,各村、社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超标准发放
(一)基本报酬凭镇政府审核确认的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标准发放
(二)交通、通讯费按镇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第1页共4页(三)村于部福利费控制数年初列入预算,并经村民代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各项考核奖和重大项目推进奖凭镇政府文件和通知发放
(五)自本规定下发后,如发生无依据发放一律清退或扣回
三、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一)各村、社区对非生产性开支要实行计划管理,年初村经联社提出预算,村三付班子集体讨论,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镇审核确认,区农经总站备案
(二)超出预算必须按上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