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办公室云企信办〔2010〕1号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昆明市各县(市)区支行;云南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委)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昆银发[2010]157号文)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地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用评级的必要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长期良好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有效推进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省内1000家企业的信用评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工作机制和信用市场
三、组织实施(一)参加评级企业的条件从全省范围内选择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融资需求且具有相应的经营及盈利能力;2、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3、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具有发展潜力;4、财务管理规范,有完整的会计账簿、报表及凭证;5、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参与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的《云南省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
(三)评级机构的考核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的《云南省信用评级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四)评级企业提交材料1、企业概况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9年度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及批准成立的文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发展简史和经营历史、主要股东概况、主要下属机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