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钓鱼”执法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个社会现象,或者说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现象——“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
从法理上分析,这种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而在近期,在我国部分城市,却主要体现在交通方面
具体表现为:一位由执法部门派出的“钩子”,“发生了紧急状况”,向私家车主“求助”
车主动了恻隐之心将其搭载
孰不知落入了一个圈套,因为不远处的执法人员,按照所谓的证据,将其定为“非法营运”
然后“依法处置”,罚款
这位车主自然是百口莫辩,除了“乖乖受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这样的执法方式固然荒谬
然而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却有许多这样的案例
如在上海,一位私家车主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
结果,搭客拔了他的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他拖出,还把他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这位车主,他们市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
在各种压力下,最后这位车主交了一万元才取回车同样是在上海,另一位车主也是动了恻隐之心,却引来“非法运营”的横祸
尽管他采用了“断指”的方式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却也只是徒劳
庆幸的是,最后他们一个采取诉讼的方式,一个采取向政府求助的方式,让法律还给了他们一个公道
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
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
政府能否自觉的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