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与幸福感的关系所谓教师职业道德,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应该遵守教师这种职业的原则、职业标准,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言行;不做有损教师人格的事情,不说有损教师形象的话,一切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做
很多人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师的幸福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我认为任何事物总是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教育生活也不例外,既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也有教师的幸福
伟大的教育家魏书生曾说过:“教育是一项可以给人以双倍精神幸福的劳动
教育对象是人,是学生,是有思想、有语言、有感情的学生
教师劳动的收获,既有自己感觉到的成功的欢乐,更有学生感觉到的成功的欢乐,于是教师收获的是双倍的、乃至更多于其他劳动双倍的幸福
”我想,只要你是一位教师,肯定跟我一样,在平凡而平淡的工作中体会到了不平淡的幸福
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是目前教育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与教师职业幸福感相对应的教师职业倦怠现象也普遍存在,我在网上看过一些调查,从结果看,教师的经济待遇、工作压力、社会地位等是导致教师职业厌倦感的主要因素
但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心理因素,那就是一个人从事同一职业久了,往往会被单一重复的生活方式磨灭激情,自然会产生厌倦心理,相当于现在的一句流行话:“审美疲劳”
意思是再美的东西,每天在你身边,被你拥有,你往往也会熟视无睹,漠然以待
幸福是体现自身创造力和价值感得到实现,人生价值得到肯定后产生的感觉
幸福是人生的主题,只有感到幸福的人,其人生总是快乐和阳光的,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毕生所求所愿,无可非议
但其实什么是幸福,永远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相同的生活境遇,在一个人人眼中会倍感幸福,充满感恩,在另一个人眼中或许会深感痛苦,充满沮丧,不同的幸福感和幸福观都取决于不同人的生活态度、生活价值观和心境心态
教师的幸福来自孩子的真挚的感情
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人是千差万别的,要做好工作,就得充分发挥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