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报关货物海关如何处理超期未报关货物海关如何处理2007-05-22一、案件基本情况2001年2月,汕头a公司向香港b公司订购了一批国家限制进口钢材,香港b公司随后与韩国c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合同,同时委托境外d银行为其购买上述钢材开具信用证,d银行于同年4月向韩国c公司开立了金额为92
5万美元的信用证
2001年8月,韩国c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上述信用证项下钢材运抵汕头港并储存在港口海关监管区内,但此后汕头a公司未收取货物、支付货款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香港b公司也没有就该批钢材向境外d银行支付货款赎取提单
在此情况下,d银行向国外供货方韩国c公司支付了信用证项下货物应付款项,并以此获得了进口钢材的正本提单
在此期间,汕头a公司进口钢材因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某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2月依法提取上述超期未报关钢材委托专门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人民币8896025
60元,扣除拍卖手续费、仓储费、税款等有关费用后,剩余货款为人民币5832052
境外d银行在获悉进口钢材被海关拍卖后,持正本提单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向某海关申请发还上述变卖余款
2002年8月,某海关针对d银行的申请作出不予发还变卖余款的书面决定,同时阐明了有关理由:即d银行属于境外银行,不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实际进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组织,不是海关法所规定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因此无权要求海关发还超期未报关货物的变卖余款
d银行不服某海关的上述决定,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d银行认为,该银行通过支付货款合法取得了信用证项下进口钢材的正本提单,其对上述钢材依法享有所有权,某海关擅自提取变卖该批钢材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进口钢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应完全归责于汕头a公司没有依法履行进口申第1页共4页报义务,该银行本身无任何过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