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估价的认识与思考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成本法估价的结果往往受到偏高或偏低的猜疑,使其难于被人们接受,甚至估价师们可能也会因此而怀疑成本法是不是一种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方法
但是,我们有时又不得不采用成本法来对缺乏市场依据的房地产和特殊房地产进行估价,在某些情况下成本法还可能成为估价所能采用的唯一方法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成本法估价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成本法估价的基础从价值理论的发展来看,经济学家是通过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其价值贡献的作用入手来探讨价值理论的
生产费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依据其生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而决定
而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也是与其开发建设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相联系的,在估价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测算建造房地产的必要支出或成本来判断房地产的价格
生产费用价值论为成本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缺乏市场交易时,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是通过房地产的成本来认识和理解其价值的,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其为建造该房地产所花费的代价,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其所预计的重新建造该房地产所需花费的代价
市场的参与者通过成本来认知房地产的价值,提供了成本法能够被认同的基础
房地产估价的教科书里一般对认为成本法适用于新近开发的、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的或者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的估价
可见成本法在理论上对于一切房地产估价都是可用的方法
成本法既适用于房地合一的估价,也适合单独建筑物或建筑物局部的估价,有时成本法还可用来得出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估价中所需要的一些比较修正基础,例如,市场比较法中,估价对象与实例相比缺少某项设备(如电梯)估价师要对此作出修正,那么增加该设备所需的成本就可作为修正基础
由此可见成本法运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这是成本法适用的基础
虽然成本法在理论上可用于一切房地产的估价,但是我们第1页共5页不要忘记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这个事实,而滥用成本法
《房地产估价规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