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系统服务销售框架协议本《系统软件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X月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签署:甲方:公司,一家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乙方: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丙方: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各称“一方”,合称“三方”
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运输、进出口代理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2乙方丙方是两家在中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商务信息咨询;3乙方丙方向甲方销售各种软件服务和软件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基础上进行研发产品以及另外开发新的软件系统
4自20XX年X月X日起,乙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由丙方向甲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方式2■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设计、研发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的信息系统,并向甲方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乙方丙方为甲方设计、研发该信息系统产品,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信息系统内容及验收标准■
系统研发升级产品(三期)系统三次研发周期为20XX年X月X日开始,期间研发内容包括:•订单管理系统(OMS):根据甲方要求支持澳洲、加拿大等多个路向上不同供应商的下单及对接,支持带电、香港PUDO业务研发等;•物流管理系统(TMS):满足不同路向多供应商、相同路向多供应商灵活分单及产品组合;•客户管理系统(CRM):按甲方要求对CRM行改造;•供应商管理系统(VMS):增加对不同供应商不同颗粒度的成本计算;•商业智能分析系统(BI):对BI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