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移交方案5
1承诺项目移交给政府时的状态及其他优惠条件及为保障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期满前24个月为项目移交前过渡期,相关要求如下:(1)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应包括应移交的资产、资料明细,双方各自委派的移交人员及移交的程序等内容
(2)在特许经营期满之日,双方按审定的移交方案组织资产移交
(3)项目公司应协助办理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的应移交资产、资料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1移交范围、状态标准、验收程序5
1移交范围(1)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包括签订任何文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移交:①项目及其附属设施;②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6个月所需要的设施、物品;③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④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保险的受益;⑤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⑥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2)项目公司应当编制本项目设施及资产清单,形成书面交付文件;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设施、资产及上述书面文件无偿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3)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照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编制工程档案,并将档案、全套施工、交工图纸,验收记录,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合同原件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4)确保工程移交时本项目工程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等任何对宁波市人民政府使用、经营和开发本项目工程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5)严格履行本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移交工作,无偿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移交状态标准在特许经营期满至少6个月前,甲方应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经检测,符合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项目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