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领导有何特点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非营利组织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受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的组织,其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以及文化娱乐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和使命存在内在一致性
对于两者的关系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在中国的改革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并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中介功能、慈善作用、对政府的功能补充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做了多方面的论述
[1]本文旨在这些方面作一些扩展性的探讨,具体探讨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如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环保职能与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前提和条件
伴随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产生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使人类不得不开始思考和关注与自己的生存息息相关的自然环境
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包括中国,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经济的增长以资源的大量过度消耗为代价,在追求GDP和保护环境之间,往往偏向于选择前者
在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1报告中列举的世界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占16个
2005年1月,瑞士达沃斯正式对外发布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芬兰位居第一,中国位于伊朗之后名列第133位
在2002年第一次发布该指数时,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29位
[2]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消失等生态恶化的现实已经摆在世人的面前,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正渐趋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