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