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五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二〇一六年七月——1—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07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指导和规范除菌过滤技术在无菌药品生产中的应用,保证无菌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定义】本指导原则的除菌过滤是指:在不给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采用物理截留的方法去除液体或气体中的微生物,以达到无菌药品相关质量要求的过程
第三条【范围】本指导原则包括除菌过滤系统的设计,选择,使用,验证等内容,适用于无菌药品从工艺开发到上市生产的全过程
第二章过滤工艺设计第四条【风险评估】过滤工艺设计时,应根据产品属性及工艺目的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合适的过滤器及并确定过程参数
第五条【过滤器孔径】除菌过滤工艺应根据工艺目的,选用0
22um或更小孔径的除菌级过滤器
1um的除菌级过滤器通常用于支原体的去除
第六条【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对无菌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微生物控制,避免微生物的引入
最终除菌过滤器前,料液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应小于等于10CFU/100ml
如果过滤前料液微生物污染水平高于10CFU/100ml,则需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其微生物负荷
第七条【过滤器材质】选择过滤器材质应当充分考察其与料液的兼容性,过滤器不得因与产品发生反应、释放物质或吸附作用而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除菌过滤器不得脱落纤维,严禁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
第八条【过滤器面积】合理的过滤膜面积需要经过科学的方法评估后得出
面积过大可能导致产品回收率下降、过滤成本上升
过滤面积过小可能导致过滤时间延长、中途堵塞甚至产品报废
第九条【过滤器结构和装置】过滤器选择时应注意过滤器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存在卫生死角
过滤器内过大的保留体积可能会使产品残留增加,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