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名称待定)有限公司程1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七条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一次缴纳,实缴10万元。股东一:(股东1名字)(身份证号码:)缴纳万元;股东二:(股东2名字)(身份证号码:)缴纳万元;股东三:(股东3名字(身份证号码:)缴纳万元;股东四:(股东4名字(身份证号码:)缴纳万元。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差额(万元)承诺缴纳日期(年月日)货币(万元)非货币(万元)非货币(万元)股东名字合计第八条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第九条经营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三章股东及股东会第十条股东的权利:2(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并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选举和更换监事;(九)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十)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3第十二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_月召开。(二)临时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一)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三)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股东1名字)拥有一票否决权。(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