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做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设省级、市级河长的河湖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
只设县级、乡级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可予以简化
(二)编制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意见》提出的六大任务,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河(湖)施策,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
目标任务要与相关规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协调,妥善处理好水下与岸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目标任务关系,整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
坚持分步实施
以近期目标为重点,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责任明晰
明确属地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监测、可监督、可考核
(三)编制对象“一河一策”方案以整条河流或河段为单元编制,“一湖一策”原则上以整个湖泊为单元编制
支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干流方案衔接,河段“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整条河流方案衔接,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湖泊方案衔接
(四)编制主体“一河(湖)一策”方案由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最高层级河长为省级领导的河湖,由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领导的河湖,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及以下领导的河湖,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其中,河长最高层级为乡级的河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捆、片区组合等方式编制
“一河(湖)一策”方案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进行编制,上级河长确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