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37-附件2020年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学校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37-青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学校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体现办学属性】第四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青岛市××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称】;本单位的管理机关是青岛市××区(市)民政局【全称】;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青岛市××局【全-37-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青岛市××区(市)××路××号××室】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一般填写出资人或者出资单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