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大厦及其历史一、《1787年宪法》的制定及其内容(一)宪法的制定1
可能性:独立后,美国是一个松散的邦联制国家,中央政府软弱无能,联邦主义者和社会的上层强烈要求完善政治制度,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美国
(1)政治前提:(2)理论条件: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受英法启蒙思想的影响
(二)宪法主要内容:(1)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2)行政权属于总统
总统由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3)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参议院同意,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三)宪法的特点:(体现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利益的平衡——即“分权与制衡”总统克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总统任命联邦法官行政立法司法国会可通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四)通过1787年宪法,美国建立了哪几种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制、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总统制: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于一身,掌握全国的最高行政权
共和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治组织形式
联邦制:各州在不违反联邦(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和宪法;联邦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行使主要国家权力,而各州政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一)进步性:(1)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2)保障了美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3)既加强了中央权力,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美国长期稳定和繁荣创造了条件
(二)局限性:(1)最初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力;(2)保留了奴隶制;(3)打上了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