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9页白山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白山市气象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2页共39页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9页白山市气象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序号法律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1日(二)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2003年5月1日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2002年5月1日(三)规章、规范性文件序号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4月4日2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气球和风筝等升空物体管理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通知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