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指《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能组织施工;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实施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分级审核的权限,由市消防支队规定并报总队备案
第四条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审核验收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机关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核意见的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警务公开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受理第六条支(大)队应当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各种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消防网站公示
办公场所公示可以选择设立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申请需知资料薄以及其他便于实施且易为公众获知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法律文书,以及监督检查形成的记录和处理法律文书,应当建立档案
公众可以查阅
支(大)队应当为公众查阅档案提供方便
第八条申请人可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