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九条、第十五条设置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首先向选址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区卫生局进行相关性资料的审查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的,提交审议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经局务会同意的,在有关媒体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符合设置条件的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设置人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时限内完成筹建,筹建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登记注册,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
区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收回其《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书面通知其设置人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资信证明和经济担保书;3、法人代表任职证明;4、法人代表签字表;5、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医疗机构设置平面图8、规章制度;9、药品种类清单;10、法定代表人资格复印件;11、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2、从业人员名单;13、器械清单;1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15、所需的其它材料
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日内5日内5日内5日内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监督电话: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机构变更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医疗机构直接向区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