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